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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近日,福建省发布通知,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到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50元增加到60元。2018年,省财政共发放两笔补贴3.8亿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福建省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年人均收入为当地城乡低收入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给福建省各类户籍、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补贴,残疾人凭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一户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项。

通过补贴资格审批的残疾人将在提交申请的当月获得补贴。残疾人二次补贴由县(市、区)民政局通过财政机构社会化发放存入残疾人账户,并标注为“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残疾人护理补贴”。(记者王永珍)

责任:吉爱玲

标题:福建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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