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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开交换第二代身份证拍照时,被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片企业拍摄为“面部水肿”、“油光明亮”,像“凶神恶鬼”。 开希望有翻拍的机会,但被告知“照片入住了,无法变更”。 拍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时,发现对照片不满也没办法的居民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 7月28日《华商报》)
更换身份证需要20元的人工费。 大家都没有二话,拍照还需要10元,大家都不抱怨。 但是,充分履行缴费义务的市民,总之应该美化身份证照片吧。 因为那个随身携带是10年、20年的身份证明。 用“凶神恶”的形象来说明自己,不是很委屈吗?

“只要符合身份证照片标准就合格,身份证起到识别的作用,不要要求太严格! ”这些话如果来自某个居民的嘴,那就是人们的境界很高。 但是如果从公安部职员嘴里出来的话,逃避责任的嫌疑是不可避免的。 身份证照片“丑化”了本人的形象,这不再是新的问题,也不是偶然的问题,受害者中有很多人。 笔者的朋友在收到第一代证明书时,和开先生很像,但这几年不想把身份证给别人看。 明明是好市民,凭身份证怎么变成了“恐怖分子”?

公安部门虽说是“代表国”交换身份证,但在居民按规定缴费后,有必要认识到居民个人和公安部门(不能说是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片企业)之间产生了商业合同关系。 居民作为顾客,有权表达自己的支出喜好,如何每个人都能“丑陋”,没有发言权了?

在一些地区,公安部门提供了一些照片企业供市民选择,如果市民不满意照片企业拍的照片,也可以自己提供照片。 西安的一个派出所说“市民自己提供照片,派出所准备电脑和扫描仪等器材很麻烦”,认为不是不能美化身份证照片的事件,只是权力支配下的“懒政”。

标题:【快讯】我有权要求身份证照漂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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