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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郑百春决定打开“二奶”维权网,网站不到四个月,他已经有四个“二奶”成功赢得了自己的权利。 郑百春说:“维持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让女性成为二奶,需要维权的二奶属于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利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 10月11日《北京晨报》)
郑律师一被媒体报道,就引起了很多争论。 “包二奶”是扰乱风俗的社会丑恶现象,“二奶”维权实际上是对这种现象的纵容,有这个维权网,担心会移动“二奶”。

当然,“二奶”应该破坏别人的家庭,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甚至法律规范,动摇婚姻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给予严厉的谴责。 但是,“上帝的归神,恺撒的归恺撒”,作为一般市民,“二奶”们也有正当合法的权益,从道德缺陷不会成为维持她们正当权利的障碍的立场出发,郑律师开的“二奶”维权网,是比感情更理智的选择。

每个“二奶”的女性都是有故事的人,她们中有些人爱慕虚荣,贪图富贵,依赖男性权力和财富,但没有任何关系,被年幼的无知和情事欺骗的人也是受害者。 如果她们没有维持被授予的权利,得不到未结婚孩子的监护权,或者其他人身财产的权利受到侵犯,她们就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虽说“二乳”有道德缺陷,但认为应该让其吃亏,这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

“二奶”维权网为有点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救济。 这有积极的意思,但也考虑到不合适的地方。 “二奶”维权对相应“原配”妻子的构成物质和感情上的双重伤害,产生了负面的社会效应,这也是“二奶”维权网恶毒的重要原因。 因此,笔者建议,为了真正达到保护弱者的目的,可以更名为维权网站,去除耀眼的“二奶”字样,“原配”的妻子也可以纳入这个律师的维权范围。 只有这样的维权,才能在理性中彰显温和,在公平正义中彰显人性的光辉,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作者:韩雪

标题:【快讯】“二奶”维权网:该为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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