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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获悉,“福州市城市饮用水安全应急措施”正式公布,首次对突发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警告进行了分级。 城市1万户以下居民的供水持续停止6小时以上的,必须启动应急方案。

环境污染设备老化

饮用水的安全性令人担忧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饮用水安全事业,加强安全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 但是,福州市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还有很多弱点,环境污染、设备老化、城市建设工程频繁,对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为了及时、有序、有效、妥善处理城市饮用水方面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持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的快速发展,福州市

警报可分为四个级别

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安全事。

突发性包括城市水源和供水设施被生物、化学、毒性、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发生了引水水库、水库水库、引水涵洞等坍塌、断裂,水源枯竭。 地震、洪水灾害、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妨碍取水,泵房(车站)被淹没,机电设备破损的供水公司消毒、配电及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了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城市主要供水干燥管和供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供水公司的安排、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入侵、失控、破坏传染性疾病的爆发影响城市饮用水水质的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饮用水水质出现问题导致人生病或死亡

城市突发饮用水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和紧迫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I级)、重大事故( ii级)、比较大的事故( iii级)和通常事故( iv )。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3个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的中毒、发病人数10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30人以上的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ⅱ级):城市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24小时365天以上停止的两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被污染中毒、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时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

大事故(ⅲ级):城市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的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被污染中毒、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下时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通常事故(ⅳ级):城市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造成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突发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警报水平从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应对通常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事态的迅速发展状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警报颜色可以升级、升级或解除。

建立紧急保障机制。

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突发饮用水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突发饮用水事故专家小组、饮用水应急救援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饮用水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组成。

市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司令部是市突发饮用水应急救援指导机构。 指挥部成立了突发饮用水事故专家的员工小组,聘请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驻军、重点事业和公司的关系水净化、水质监测、饮用水管网判断、危险化学品、水利水文、气象、损害索赔等专家,第一

接到饮用水事故的消息,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必须立即验证真实性,无法验证真实性的情况下,必须在30分钟内派遣人员到事故发生地的相关部门现场进行验证,确认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市里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和有关方面,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方案。

福州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事故应急车辆征用和群众应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发生饮用水事故时,事发地群众有干净的饮用水和无污染的食品供应,确保群众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

标题:【快讯】福州市城市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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