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95字,读完约2分钟

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透露,青海省矿产资源丰富,1999年进行矿产资源首次调查时,发现了200多种矿产资源,拥有储量居全国首位。 仅在柴达木盆地内探明储量的盐湖、黑色有色金属、煤炭等86种矿产资源中,蕴藏着超过17兆元的财富。

“巨额财富吸引国内外资本开始参与青海省矿产资源开发。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徐卫东除了通过正常渠道开采矿产资源外,还受到利益诱惑,民间非法倒卖探矿证、采矿证,炒矿产资源的事件明显呈上升趋势,盗窃矿产资源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

已经有5年矿产资源经济犯罪调查经验的西宁市公安局经检支队民警张青峰介绍说,矿产资源欺诈案件情况非常多,包括合同欺诈、非法集资、勘探代采、非法盗采等多种犯罪形式。 从事件的发生频率来看,多发着以下三种事件。
是伪造或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相关手续,以分包形式骗取工程保证金、工程预付款。 刘晶说,这样的事件是最常见的矿产资源欺诈事件。 这次通报的马某、刘某夫妇共同欺诈事件属于这样的事件。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有严格的规定,所以探矿证和采矿证都很难得到。 这是因为如果民间有人有证明,就相当于有人拿到了金碗。 ”刘晶表示,嫌疑人通常通过变更矿产资源探矿证、采矿证进行欺诈,现在迅速发展为注册企业后,向国土部门提交备案,与相关公司私下签订开采协议,在民间炒矿产资源。 在一定程度上炒好后,没有得到实际的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将矿产资源切割转让给分包,骗取资金逃跑了。

二是取得或伪造矿产资源开发手续后,以股票募集投资为名在民间进行非法集资骗取资金。 徐卫东说,这类事件将普通合同欺诈和金融欺诈结合起来,通常涉案金额巨大,影响非常差。 今年,河北警察在河北省以青海省某大型煤矿为魅力诱饵,在河北省境内调查高达数亿元的大型事件。 “我相信很多人投资煤矿包不会赔偿。 这是因为没有正规合同,嫌疑犯在民间非法骗取了大量资金。 ”。 徐卫东说。

三是用勘探费开采,炒采矿权,进行相关欺诈。 张青峰说,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行业实行采矿权和采矿权的个别化。 通常,获得煤矿采矿权只需要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而获得采矿权需要几千万元到几亿元。 许多不法分子钻这个法律空子,取得探矿权后,不进行探矿活动或随便后,开采矿产资源。 一方面获得非法收入,另一方面利用探矿权可以优先获得探矿权的特征,炒探矿权,个人多次转让探矿权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标题:【快讯】矿业暴富背后的陷阱:青海矿产资源经济犯罪调查(2)

地址:http://www.fozhu315.net/fhxw/15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