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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30日电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陈锡文30日在此间表示,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要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陈锡文是在30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国务院明确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费用主要供给失去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农民。但他也表示,各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运行情况各不相同。在主要供给失地农民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探讨如何更好地利用这种补偿。

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的主体地位,关注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舆论和社会效应。对此,陈锡文表示,《条例》中体现的一些重要原则对下一次涉及农村土地征收的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陈锡文说,这些重要原则包括:第一,土地征用权的使用限制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征用程序也已明确界定,即必须公开透明,有人民的广泛参与,并与人民充分协商。第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上有规定,即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定价原则进行补偿。第四,明确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决定。

陈锡文介绍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农村土地征收提出了一些改革原则。一是严格区分公益用地和商业用地的界限,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第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非公益性项目建设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不征收这部分土地,让农民直接参与经营开发。第三,过去依法批准获得的用于乡镇企业建设的土地,在企业需要破产清算时,允许进入土地市场。第四,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落实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结束)

标题:陈锡文:集体土地征收要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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