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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深圳晚报报道,1月16日下午,腾讯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在深圳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南山代表团讨论期间,以信息安全问题为主要内容,发表了6分钟讲话。据报道,马在会上提到了前不久备受关注的“3q大战”,并透露了一些内幕消息。

马表示,从“3q大战”以来,很难找到“说服方”,到国内互联网行业长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种事件和现状表明,国内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及时完善的法律体系,否则将影响新兴高科技的发展。

以下是马对观点的总结: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各种网络的不断融合,网络信息的安全日益受到挑战,网络环境下各种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在新的环境中,利用法律的空白色时期进行非法和犯罪活动的行为类型正在不断翻新。自2004年以来,侵入他人网络、蓄意破坏、窃取信息、远程控制等。同时,利用互联网进行诽谤、欺诈等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

现有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法律制定较早,长期未进行修改,如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和技术的发展。

自2006年以来,包括百度、雅虎、金山等厂商在内的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了奇虎的不正当竞争。奇虎虽然屡次败诉,但个别案件的赔偿金额很少超过50万元。然而,通过上述不正当竞争,奇虎不仅实现了有效打击竞争对手的目标,而且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年收入快速增长数千万。奇虎的非法收入明显与其非法成本不成比例。

而且根据三网融合的技术发展趋势,网络的概念并不局限于计算机网络,比如广电网络、通信网络等。但法律规定仅限于计算机网络的范围,有些过于狭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正在通过高科技网络进行,侵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许多技术是在法律颁布几年后产生和发展的,因此有必要及时修订法律法规,以满足社会生活对法律的要求。

2010年以来,我国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无视法律甚至抛弃商业道德、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的事件不断发生。与以往的不正当竞争事件相比,2010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恶性竞争手段的常态化趋势;恶性竞争意味着变得隐蔽;新技术被用于恶性竞争。

2010年9月,奇虎公司指控深圳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腾讯公司”)偷窥“私密”qq安全模块,引发3q大战公众事件。(之后)长达一个月,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出来约束和监督双方的行为。同时,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各大行业组织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如通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等。然而,在现有的立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应该承担哪些机构和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非互联网行业企业也利用互联网进行不正当竞争。现有的法律体系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行为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政府监管的缺位,规范竞争秩序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亟待完善。

(干扰其他经营者在用户终端上提供合法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通过网络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利用网络交易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高新技术的发展。深圳既然要以科技发展为动力,就要在法律法规上为整个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标题:马化腾:互联网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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