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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名嘴”黄健翔以拖欠工资为由在朝阳法院被判刑。一审法院裁定,神舟天地体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支付黄健翔工资20多万元。

据了解,黄健翔离开央视后,加入神州天地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黄健翔是神舟传媒副总裁兼创意总监,主要负责赛事解说和解说,主持人和解说员的团队建设和培训,参与宣传和创意策划。2010年1月25日,黄健翔以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为由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后仲裁委员会裁定,2009年8月至12月,神舟传媒向黄健翔支付工资3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9.3万元。

据神舟传媒称,公司不发工资的原因是黄健翔不履行合同。同时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与事实不符,不同意将上述款项支付给黄健翔。

朝阳法院认为,神舟天地传媒公司以黄健翔旷工为由,从2009年8月下半月至12月克扣其工资,应承担证明旷工事实的举证责任。庭审时,公司提交了考勤报告,说黄健翔每天打卡记录考勤,不打卡。但公司并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与他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天打卡考勤。仅凭公司单方面打印的考勤报告不足以证明黄健翔的工作情况。所以公司要给黄健翔三个月的工资。

标题:黄健翔讨薪案宣判 获赔仨月工资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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