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1字,读完约2分钟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通知》。12月9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孙访问中国政府网站,对《通知》进行解读。

环境监理实行属地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多种多样且隐蔽的,因此环境监管必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环境监管应该如何应对?

根据通知,地方政府应进行基于网格的环境监督。孙介绍说,“电网环境监管主要是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环境监管任务和所辖环境监管力量,按照一定的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划分若干个网格状单位,将监管权下放到各单位,并将日常监管的基本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使每个重点排污单位和电网中的重大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并能确定区域、任务和责任。”

鉴于部分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的干预,《通知》明确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进行终身追究,并建立反向调查机制。曹利平说:“在四起严重环境突发事件中,在任期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督执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必须追究其终身责任。”

环境服务的第三方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环境服务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组织往往成为排污企业非法排污的帮凶,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环境评估材料、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非法活动屡见不鲜。

针对这种现象,《通知》提出要追究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孙说:“第三方治理是政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关键之一是澄清第三方治理机构的法律责任。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主要指民事责任。”

“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连带责任将严厉打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为排污单位的帮凶。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培养健康。环境服务市场。”孙对说:(记者严江泽)

(编辑:张越)

《关于环境违法、生态环境破坏、环境事件、环境问题、环境治理和环境退化的通知》、《关于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通知》中,污水处理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地方环境恶化的终身责任领导者

地址:http://www.fozhu315.net/fhxw/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