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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基金会国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路

什么是灰色收入?王小路在26日举行的cmrc中国经济观察第24次报告中给出了一个通俗的定义,“合法性无法确定的收入,包括因法律制度未明确界定而存在于“灰色地带”的收入,也包括非法(但未被认定为非法)收入”。即他估计的可支配家庭收入(2008年为23.2万亿元)与统计局经济普查中估计的资本流量计算出的可支配家庭收入(2008年为17.9万亿元)的差额。“这5万亿元的差额可视为灰色收入,”王强调。“另一方面,2008年中国居民家庭收入统计中未计入的“隐性收入”至少有9.3万亿元。”。

你是怎么得到这个号码的?根据统计局的统计,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家庭10%的人均收入只有4.3万元,“我们的估计是13.9万元。从结果来看,对于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我们的计算结果与统计数据基本一致。对于中等收入居民来说,我们的计算结果高于统计数据,但差异并不大。主要差别集中在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上。我们的统计结果表明,其中80%集中在20%的城镇高收入人群中,60%以上集中在10%的城镇高收入居民中。根据王小路的进一步分析,如果将这两个结果与居民储蓄存款、买房买车、境外旅游、金融投资股市、债券市场、期货、外汇等数据,以及用于城乡居民私人工业投资和自建房地产的数据相比较,他对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计算结果将更接近事实。同时,他指出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主要集中在高收入人群中,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上升。中国存在如此巨大的“灰色收入”,也意味着整个经济实际上更大,但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更低,收入差距更大。

4000多个样本的数据统计如何保证代表性?王小路表示,为了避免数据失真,本次调查借用了通过社会关系进行社会学调查的方法,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降低调查的敏感性,帮助获得真实数据,即模型分析法,该方法控制了影响恩格尔系数的其他变量,如地区差异、平均家庭教育水平、家庭规模、就业面积等。它涵盖了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年龄、不同教育程度的人群。

王小路分析说,灰色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围绕权力的腐败和寻租行为。2006年对中国400家企业的调查显示,超过80%的企业承认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过“非正式支付”,其中18%的企业表示“更多”和“非常多”,一些地方的官员买卖十分猖獗。此外,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即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经济利益对权力的极大侵蚀。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缺乏权力约束,对公共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没有有效监管,造成很大漏洞,其中公共投资资金损失巨大。仅京沪高速铁路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审计发现建设成本中包含其他费用,虚开发票报销达17.9亿元。

“土地收入分配不当以及土地和资本市场的幕后交易收入也是灰色收入的来源之一,”王小路补充说。2010年,中国土地销售收入达到2.7万亿元。在今年的胡润富豪榜上,前10名中有6名是房地产开发商。这是什么意思?“与土地相关的产业链钱太多”。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垄断行业及其部分人员的过度收入。官方数据显示,石油、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的人均工资水平约为其他行业的两倍。如果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员工福利的差异,人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是4至5倍,甚至更高。“收入和工资是两个概念,两者的差距不可低估”。此前他还在采访中解释说,对于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工资差距,人力资本等个人禀赋并不是主要决定因素,这些垄断行业员工的素质和高平均学历是部分原因,但只解释了三分之一的差距,三分之二的工资差距是垄断造成的。

关于工资差距,王小路特别强调,收入分配改革不能被理解为简单的工资增长。如果政府用行政手段提高工资,公务员和国企最容易提高工资,结果是收入差距扩大而不是缩小。王说:“如果我们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调节来全面提高工资,很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就业。”

政府如何才能真正解决“灰色收入”问题?王小路说,收入分配问题远远不仅限于工资水平问题。要真正解决收入分配和“灰色收入”问题,必须堵塞一系列导致收入分配扭曲的制度漏洞。我们不仅需要一套严格的制度来管理公共资金,规范政府行为,还需要使政府运作公开透明,通过推进民主进程来加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真正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此外,政府需要改革土地征收、拆迁和转让制度,用透明的财产税收入取代地方政府的土地转让收入;根据公共服务的需要,重新界定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财权,加强机构管理;公平税负,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事实上,“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一场政治体制改革。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循序渐进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可以循序渐进,但关键在于要排除障碍,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推进。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王小鲁:收入分配改革绝不是简单的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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