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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小兴涉嫌受贿一案举行了听证会。公诉人指控陶小兴受贿共计1045万元。

陶小星,1951年3月出生。曾任上海市住房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11月,陶小星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昨天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陶小星接受孙等人的请求,帮助上海兴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地块,先后接受孙等人、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贿赂,总价值11。

新民。com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陶小星没有委托律师,拒绝了法院指定的律师。在法庭上,陶小星表示自己辜负了组织和人民,希望改造自己,开始新的生活。陶小星在法庭上表示,所有犯罪事实都是自己供认的,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据悉,陶小星是上海房地产系统近几年被辞退的第三位官员。此前,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土地使用管理处处长朱,陶曾的顶头上司尹副局长被撤职。两人都因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缓期执行死刑,其中殷受贿3671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价购房。

标题:陶校兴被诉受贿1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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