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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4日,王长林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48岁的王长林在被捕前是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的总经理。这是银河证券继北京望京西苑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杨延明涉嫌6900万伏腐败案后曝光的又一起重大腐败案件。

4年收到“中介费”1169万元

据媒体报道,现年48岁的王长林被捕后担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常务董事,2002年至2004年,他担任银河证券财务部总经理。

2001年10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1.5亿元国债委托给银河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复兴东路营业部除了按协商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付8%的年高利率外,还按当时的行业惯例每年支付不超过3%的代理费。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支付代理费1169万元。这笔钱是林月辉和于水(王长林的妻子和妹夫)从复兴路营业部以现金形式收取的。

检方指控捏造业务是由中介介绍的事实,指使水月、林(均单独处理)冒充中介,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营业部公款1100多万元。事发前,指示林在2006年向销售部门偿还275万元以掩盖罪行。检方认为,王长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应追究其腐败刑事责任。

据了解,王长林腐败相关案件是由一名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因非法使用资金被捕引起的。为了从轻处罚,他报告说,王长林可能在1.5亿元的业务中收到了一笔利益费。

寻找儿童保育机构来收取代理费

据《京华时报》报道,一些目击者称,王长林描述的相亲过程是另一个版本。他说,国债业务是他的朋友林(天津商人)介绍过来的。根据规定,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需按一定比例向林支付中介费。

据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原经理杨介绍,起初提出给4%的代理费,他认为过高,但第一年就降到了3%,之后逐年下降。从2002年起,林就开始以中介的身份从售楼部收钱,每次拿100万左右的现金。

杨说,他先后向林支付了1100万元的中介费。直到得知是银河证券的丁某接触的业务,他才开始怀疑王长林才是真正的中介。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银河证券巨贪王长林受审 4年收中介费达11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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