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50字,读完约4分钟

从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迟到“土地财政”引发的争议,可以看出推进我国财税改革的困难。

“简单的改革已经完成,剩下的都是硬骨头。看我们敢不敢继续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康佳在接受蔡颖记者专访时直言不讳。

正如康佳所说,财税体制改革可能是“十二五”期间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中最大的问题之一。

事实上,早在2010年10月18日,十七届五中全会就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减少营业税等税种,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怎么做?

“邓小平曾经说过:没有改革就是死路一条。现在,从某种意义上说,不继续改革也是死路一条。”康佳坦言,财税改革已成为“十二五”期间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资源税和碳税的所有表象都表明,财政和税收改革正在破冰。

房产税改革一定要征收?

“人才”:十二五期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为什么要强调“加速”?

康佳土地财政、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等诸多问题都与财税体制有关。因此,改革迫在眉睫。目前,中国的发展势头很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但也伴随着许多矛盾和冲突。从物质角度看,最突出的矛盾是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尤其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人地矛盾。很显然,现在中国的城市化已经走了不到一半,房地产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将物质视角延伸到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制度视角,相关的土地财政、财税制度,以及长期热议的房产税框架能否建立,都是制度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

人才:你怎么看房产税改革?

康佳:在财税体制改革和配套改革中,要有远见和全局。我们的研究结论是,如果没有住房保有税的制度创新框架,那么与前几轮调控相比,这一轮房地产调控并没有根本的不同,也未能适应历史潮流做出新的贡献。首先,房产税是整体配套改革的必然制度创新,不应只强调其对房地产经营的影响。

“天赋”:困难主要是因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吗?

康佳:事实上,这并不复杂。这是既得利益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和学者不谈。体制内很多人私下认为应该逃避房产税,因为大部分人已经有多套房子了,房产税对他们是一种威胁。综合因素决定了我们要积极稳妥。

《蔡颖》:既然这么难,有必要开征房产税吗?

康佳:有必要。这项改革的必要性不能因为困难和争议而否认。

首先,房产税是地方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同时,它可以在房地产供求双方行为的合理化中形成一个经济参数和税收负担约束。它不仅可以提高中小套型住宅在住宅市场中的需求比例,还可以降低竣工住宅的空占用率,激活租赁市场,提高社会房地产资源配置效率。其次,房产税也是我国财产税再分配和调整中不可或缺的税种。

如果不开征房产税,本轮房地产调控与前几年的调控不会有本质区别,也不会改变房地产调控中留存环节税收制度的缺失,甚至有可能重新陷入乱控怪圈。

“天赋”:就像你说的“循序渐进”,硬骨头是不是很难啃下来?

康佳:首先,拖延是不容易的。中国的一些改革问题,如果不能一下子达成共识,就要按照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基本哲学来处理,不能争论。现在关于房产税的争论还在继续,甚至在数有多少人赞成,多少人反对,所以千万不要去做。我觉得要在看清市场经济发展大方向的前提下大胆尝试,大胆冒险。逻辑方向对齐后,允许部分地方先尝试。小平同志支持成立证券交易所,甚至说:“两年关了也是大事,退了就好。”。

人才:房产税缺失会影响土地财政吗?

康佳:是的。当地方税收不足以平衡财政支出时,地方政府只能利用自身行政权力减少本级公共服务支出,同时利用辖区内的资源获取其他收入。依靠一级土地市场卖地收入的“土地财政”,在大量地方政府控制下建立的“融资平台”,就是这种“自求多福”方式的结果。这不仅使预算法中“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的“明确规则”被普遍举债的事实“潜规则”强行取代,还催生了部分地方干部的债务扭曲观,即借钱不怕还、向别人借钱、再借钱不还的错误逻辑,助长了地方政府隐性举债和短期行为特征明显的“土地财政”局面。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贾康:房产税不出台重陷怪圈

地址:http://www.fozhu315.net/fhxw/11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