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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业务保持快速增长,保险公司资金缺口压力一直很大。2010年,46家保险公司增资331.7亿元,8家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225.5亿元。2011年全国保险监管会议还提出加强资本约束,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增资的途径有限,空规模不大,偿付能力监管将面临挑战。

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和保险市场供求环境的变化对资本和偿付能力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投资领域和渠道不断拓展,投资风险凸显;另一方面,利率管制有可能放松,由此带来的定价风险逐渐显现。另外,从市场需求来看,一方面,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消费者越来越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对偿付能力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目前保险公司补充资金的渠道有限,空空间不大。

资金补充的渠道有:一是金融注资。理论上,国有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金融资本注入的方式增加资本,但实际上不太可能。

第二,减税增资。也就是说,通过降低保险税率来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从而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这当然是一个特别值得称道的方式,因为中国企业税负太高,保险公司也不例外。通过减税增加资本,不仅可以减少不合理的税收负担,还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资本。但是,这涉及到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协调,在不久的将来也不太可能。

三、自我积累,从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增加资本。这种方法的成本相对较低,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利润率普遍不高,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资金是不现实的。

第四,股东增资,看股东意愿和实力。

第五,上市再融资,这个要看资本市场的状态。今年1月初,关于平安大规模再融资的市场传言导致其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平安发布澄清公告,称目前没有a股再融资计划。

第六,发行次级债。但2010年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严格控制保险公司次级债务再融资。

综上所述,如果保费收入继续快速增长,行业发展模式没有大的变化,就很难找到很好的解决资金缺口的办法。因此,偿付能力监管可能不具备“公信力”,即总会有公司因资本补充渠道不畅而偿付能力不足。除非允许他退出市场,否则监管部门的惩罚威胁将缺乏可信度,不可能有真正的偿付能力监管。

笔者认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应寻求在安全性和效率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安全”要求股东为保险公司抵御风险提供适当的资本,保证保险经营人的偿付能力达到要求的标准,从根本上保护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效率”重在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保证资本配置优化,促进创新。不适当的额外资本会增加股东的成本,不仅可能影响已经进入保险行业的投资者的利益,还会影响新投资者的进入,从而制约保险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由于外部增资渠道不畅,需要更多考虑保险公司的内部挖潜。因此,应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因此,监管机构有必要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采取积极的内部风险管理措施,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的结合。

具体来说,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以资产负债管理控制为核心,完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鼓励保险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转移体系(如传统再保险、金融再保险、寿险产品平滑准备金等)。)在开发和引进先进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的基础上,防范和控制核保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信息约束机制的作用。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可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市场约束,更好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平稳运行。

标题:朱俊生:资本金困局挑战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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