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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汉德森集团的老板黄俊钦在被逮捕两年后,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四项罪名:合同诈骗、内幕交易、跨境和贿赂。据报道,黄俊钦在法庭上对后三种犯罪没有太大意见,并对合同诈骗罪提出异议。

本案被告有六人,除及其妻子陈外,其余四人都是公司的下属。此外,本案还涉及两名被告,即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黄俊钦。

昨天的审判是早上9点开始的。44岁的黄俊钦被从北京第一看守所带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他上身穿着一件灰色的夹克,里面是一件衬衫,下身是灰色的裤子;他的妻子陈被取保候审,并身着便服。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快黄俊钦案的审理进度,提高审理效率,上个月法院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审前论证,控辩双方交换了所有证据,无异议确认证据。在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基本上都只是带着异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根据起诉书,的妻子陈只涉及一项指控,即涉嫌与丈夫越境。和陈都是广东人,都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检方称,向陈提供了带有虚假身份信息的港澳通行证。陈在四个半月内用这份假证件出入境30多次。

据报道,在昨天的庭审中,黄俊钦夫妇对这一简单的指控没有任何意见。黄俊钦几乎不反对内幕交易和单位贿赂。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集中在合同诈骗罪上。

检方指控黄俊钦及其法定代表人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地产初始投资前10多年,从中国银行(601988)北京分行骗取贷款共计4亿多元,涉嫌合同诈骗。记者了解到,黄俊钦因书证原因难以否认贷款诈骗罪,但辩方对该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有不同意见。由于尚未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尚未完全启动这一问题。

昨天的审判下午5: 40休庭,今天继续。

骗取房地产开发贷款4亿元以上

根据指控,黄俊钦作为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恒基电器有限公司的名义,指使公司副总经理杨立夫编造急需购买进口家电以满足市场需求的理由,先后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流动资金贷款2.09亿元。

此外,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新恒基副总裁、俞、杨立夫的预谋下,利用变更后的北京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冒用公司名义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外汇营运资金贷款150万美元、营运资金贷款1.5亿元。1997年3月至4月,黄俊钦虚构购房事实,利用虚假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抵押外汇贷款877.5510万美元。

据报道,这笔贷款的本金要到黄俊钦案结束后才能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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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黄光裕胞兄黄俊钦被控4宗罪 为开发地产骗贷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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