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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地图:2010年12月30日,“爸爸”迪克牛仔和亚洲性感舞者温岚现身上海,为31日晚举行的2011上海新世界新年倒数晚会造势。中新社记者潘诺菲照片

北京,3月28日(新华社)——台湾艺术家温岚最近在大陆被一家非法制造商偷走,她通过了广告邀请。据悉,这件事至少让她赚了不到1123万台币的代言费,她的唱片公司25日发出律师函,指责厂商侵权。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艺术家温岚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通常喜欢戴角膜变色膜。除了眼睛比较亮,他还因为“电眼”被很多追求者迷住了。因此,赵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大陆厂商非法使用,广告上直接填上了温岚代言人的名字。而且这个广告已经发布一段时间了。

温岚唱片公司之所以发现,是因为正在和另一家厂商洽谈合作,对方误以为温岚已经替别人说话了,所以寻求别人的合作。温岚不仅被侵权,还少赚了至少1123万新台币。

温岚所属的种子音乐北京公司最近采取法律行动,委托律师处理,向在互联网上销售和发布侵权广告的单位发出律师保证金函,要求对方立即撤回广告,并指控对方侵犯肖像权和广告欺诈。

温岚昨天在马来西亚拍摄一部马来西亚投资的电影,她说这件事将由公司全权处理。

标题:温岚肖像遭厂商滥用 唱片公司发律师函控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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