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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朱瑶)今天上午,中国发展论坛2011年年会学术峰会在北京举行。在主题为“全球化新格局下的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的第二次讨论中,北京工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实建议,最低工资的提高应考虑到当地的就业水平和当地企业的盈利企业。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分析和估计最低工资标准住房能够适应当地发展的水平,同时也不会带来失业。

以下是讲话全文:

今天,我很高兴和大家讨论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

前面两位演讲者已经讲了很多,他们讲的很多内容都是我本来想讲的。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不可能什么都重复。应该说,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包括我国、农村、城市乃至全国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基尼系数达到0.48,城乡收入差距正在扩大。包括不同部门之间,特别是垄断部门和竞争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教育回报率的提高,不同学历的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了。这些问题应该说很清楚了。

这些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法?我们的收入差距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包括收入分配不公的严重问题,未来几年,我们很难看到一些能够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因素或力量。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刚才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教授提出了很多政策问题,葛延峰教授也讲了很多收入再分配政策。我在这里主要说的是,我们需要一个有效的、协调的、合理的政策体系来应对这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因为葛教授刚才提到收入再分配的政策,我基本同意。因此,在考虑这样一个政策体系时,我们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初级收入分配政策;二是再分配政策;第三,其他配套政策。这三个方面应该包括在内。

再分配政策我就不多说了,主要说初级收入分配政策。最近这方面的讨论很多,包括最低工资政策,包括工资集体谈判政策,包括提高农产品价格(000061)等等。这些政策能起到什么作用?到目前为止,我们做的研究比较少。我们要研究各种收入分配、再分配等配套政策,以及它们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然后结合其他发展目标考虑各种政策,不是单纯的缩小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是缩小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收入差距。因此,在初次分配政策中,我们列出了收入分配的几种初次分配政策,包括最低工资问题。虽然近段时间地方政府一直在拼命提高最低工资,但是把最低工资提高到什么水平是合理的,至今没有研究。

我认为最低工资的提高也应该考虑到当地的就业水平,所以我建议在制定最低工资时,应该考虑当地的就业水平;第二,要考虑本地企业的盈利企业。如果你了解当地企业的当地工资和利润分配情况,在这样的基础上,你就可以准确地分析和估算出最低工资标准住房能够适应当地发展的水平。虽然缩小了差距,但不能带来失业,因为失业可能是中国更大的问题。例如,最低工资的谈判机制正在各地推广。对于这样的谈判机制,我们可能没有太多的讨论或研究。在这样的层面上,我们应该看看这样的最低工资谈判机制在中国是否有一定的制度保障,这样的机制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们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从我们过去的分析经验来看,提高农产品价格,会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甚至全国收入差距。例如,去年最新数据显示,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缩小,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超过高收入人群,可能会导致国民收入差距缩小。对于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上涨,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农产品价格上涨会是我们未来几年的政策选择吗?就是适度提高农产品价格,让农民收入增长更快,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同时也可能给城市低收入人群带来困难。为了补救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其他配套措施,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

这是初次分配的政策,关于再分配的政策就不多说了。对于其他政策来说,由于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腐败和灰色收入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如上所述,初次分配政策和再分配政策在遏制腐败和消除灰色收入方面可能起不到多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一些配套政策,其中包括一些收入监管制度,包括完善的税收监管制度,以及政府权利的监督机制,特别是一系列公布政府官员收入和财产的制度,包括土地改革制度。通过一些配套制度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引入,我们可以尽可能缩小收入差距,同时消除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谢谢大家!

标题:李实:最低工资应考虑当地就业水平和企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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