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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价旅游”的陷阱主要存在于服务过程中,诱使或欺骗游客参与购物和自费项目。在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13日发布的旅游提示中,旅游质量监督办公室表示,应该对不合理的低价进行游说。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为了帮助游客合理消费,防范陷阱,依法维权,山西旅游质量提醒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对不合理低价说不,文明出行,依法维权。

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所在提醒中表示,旅游不能便宜,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低成本旅游很可能是旅行社的分单优惠,而且后期还有很多陷阱。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不会做亏本生意;一旦游客发现旅行社的报价低于成本,他们必须保持警惕。旅行社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主要是为了吸引游客的注意力,诱使游客再次消费,并通过再消费来弥补旅游票价中的“陷阱”。

据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研究所介绍,此前,王女士一行报名参加了在华东五个城市为期五天的旅游,旅游费用为每人599元。旅游巴士到达南京后,他们在高速服务区等了3个小时。地面导游要求游客再次支付700元的旅游费用,否则他们将无法成行。游客们别无选择,只能再次支付旅游费用。接下来的几天,他们白天去购物,下午6点后到达景点,所有的景点都不能正常参观。

“选择合格的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在报名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仔细阅读旅游通知,明确咨询旅行社有关问题,支付旅游费用并将其汇至签约旅行社的公司账户,并索要正式发票。如果熟人要求游客将旅游费用汇入他们的个人账户(通过支付宝转账等)。),他们必须小心谨慎,谨防损害他们的权益。如果您对旅行社的资质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研究所在提示中指出。

此外,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游客在旅游时要自觉维护中国文明礼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准则》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环境,举止得当,杜绝不文明行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权益损害或旅游纠纷时,游客回国后如有维权投诉,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得采取拒载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导致旅游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旅行投诉受理机构可以在旅行合同结束后90天内受理旅行投诉。(刘小红)

标题: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所呼吁游客抵制不合理的低成本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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