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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月1日电(人民网)4月1日,福建省第19届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第17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在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郑表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销售收入将从3%降至1%。

此外,以下三种情况免征增值税:一是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二是为防疫和控制提供运输关键物资的收入;第三,无偿捐赠物品应对疫情。

郑指出,为确保福建省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福建省税务局采取了三项措施来保证政策的落实:

一是编制了《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操作指引》。让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中获得本指南。

二是电子税务局网上增值税申报模块增加了“发票信息显示”功能。系统将自动提取本期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信息,并按发票类型和税率显示发票的份数、金额和税额,方便纳税人填写申报表。

第三,疫情期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比较由事后改为事后。如果申报比对不一致,不影响纳税人提交申报表,便于纳税人实现“非接触式纳税”,完成纳税申报。

“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主要是对因疫情而失去信任的纳税人进行免税,因此请放心,疫情因素不会影响您的税收信用评估。”为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损害,郑表示,除了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的相关政策外,福建省税务局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纳税人发票的供应。此外,我们还积极实施信用修复机制,尽力帮助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更好的信用资产,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谢小子)

责任:叶壮

31757122,。福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优惠政策,很多情况下免征增值税。2020-04-01 14:47:39,. 204481,.叶壮

标题:福建省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优惠政策,在许多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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