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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证监会在回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关于优先股问题的建议时表示,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已经具备了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 证监会加紧起草,尽快公布相关规范性文件,整理修订《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为发售优先股排除了制度上的障碍。
受此消息的影响,优先股再次引起了前几天市场的关注。 星期一,以银行股票为代表的金融股票整体大幅上升。

应该说确立优先股制度确实是中国股票市场的当务之急。 但是,优先股制度如果只是为了方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可能是优先股制度的扭曲。 比如可以看到股票市场的行情时,上市企业发行普通股融资的股票市场行情低迷时,发行优先股进行再融资。 这样优先股反而会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利器。 这不是优先股制度建立的初衷。 因此,为了使优先股制度偏离正确的快速发展轨道,使优先股制度不打上日元的印记,确立优先股制度需要处理以下问题。

首先,优先股制度应该优先适用于ipo改革,这是中国股市最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 现在,ipo处于暂停状态,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正式原稿尚未发表,根据证监会的表现,新股发行制度还在研究中。 因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理由是市场在ipo改革“征求意见稿”上有很大的差异,被认为是“没有进行根本的变革”。 这包括上市公司股票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比例过高,不仅大规模非法交易的压力大幅度增加,还导致了ipo的“三高”发行、上市公司股价的高估等。 优先股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好方法。 例如,ipo企业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30% (指非国有控股企业)以下,规定超过一部分转换为优先股。 这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事件就解决了。 这可以说是优先股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的最大贡献。

其次,优先股制度必须是强制性的制度而不是选择性的制度。 也就是说,ipo企业必须实行优先股制度,在这个问题上别无选择。 不实行优先股制度,ipo企业就不满足上市条件。 当然,这个条款不适用于上市的企业。 对上市的企业来说,只是鼓励大股东把过剩的股票持有转换成优先股,不能强制执行,预计其效果有限。

其三,优先股制度上市初期,由于现在a股市场大小的非现金化压力很大,优先股被设计为大致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也就是说优先股只能由上市公司赎回或投资者长时间持有,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上市流通。

其四,优先股的分红率必须合理。 优先股的分红率一般是固定的,投资优先股的投资者往往得到比较固定的投资收益率。 但是,明确优先股的分红率一定要合理。 分红率过低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不利于优先股的发行。 分红率过高容易损害普通股股东的好处,也是向优先股投资者输送好处的手段。

标题:【财讯】树立优先股制度需要处理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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