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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证监会修订完毕的《上市企业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年1月17日。 计划把《方法》的效力水平提高到证监会部门的规则。 《方法》提出上市公司存在四种情况,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另外六类人不在激励对象范围内。

《证券日报》记者对记者的发现表示,这次修改总体上以新闻披露为中心,根据“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放宽管制,加强监管,形成企业自主决定的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上市企业股票激励制度。 这次修订的具体复印件,一是为新闻披露设置专门章节的规定,加强新闻披露的监督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全实施股权激励和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负面清单,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三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在企业自治和灵活决策空之间,进一步提出业绩评价指标、股票定价机制、资本认购、股票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的间隔期间、中止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强制间隔期间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基于实践快速发展的诉求,进一步完全限制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五、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市场约束,进一步完善股票激励决策过程、实施过程的相关规定,决定、授权、执行等各环 六、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增加企业内部问责机制安排,细化监督处罚规定,为事后监督管理执法提供保障。
在这次修订中,监事也确认了不属于激励对象。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监事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承担着审计激励对象名单的功能,有助于监事维持独立性,发挥监督功能,因此这次修改将使原来的《方法》监事成为激励对象的规定

根据《方法》,6种人不成为激励对象,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在内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遣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在最近12个月内重大违法行为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遣 采取市场禁止措施或不得担任《企业法》规定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企业股票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将促进资本全部人和工人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建立公司创新、创业机制,继续完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优化投资者收益率能力,投资者合法

据《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管理方法(试行)”自2005年发布以来,执行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截至去年10月末,发表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企业共计75家,股权激励计划为1077家

标题:【财讯】证监会拟定四种情况不能实行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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