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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据电根证监会网站报道,证监会今天宣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有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方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有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管细则》)。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资管细则》为了加强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区分不同种类的产品风险特征,将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限定在100万元。
《资管细则》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有最重要的规定吗? 据该负责人介绍,证监会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事业,《资管细则》募集了销售、新闻披露、投资运营等环节,进一步加强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的妥善管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必须切实履行投资者的适当管理义务,确定“向上贯通最终资金来源,向下贯通最终资金投入”,并采用必要的手段审计验证合格投资者的身份。 按照风险匹配的基本,区分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允许能力低于产品风险水平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不同类别的产品风险特征,将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源管理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限定在100万元。

需要证明的是,考虑到公募产品的投资者数量多、变动频繁,从监督管理目的和操作可行性出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产计划,如果其委托资金来源于公募产品,只需识别为公募产品,将最终投资者向上识别。

二是实际上做详细的新闻披露。 系统整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提供的新闻披露文件,细化计划证明书、风险披露书、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书和年度报告的编制要求,要求投资者明确产品的投入和持续运营情况。 禁止设置提高资本管理计划净利润等重要新闻披露频率的专业部门或专业部门来比较要求负责新闻披露业务的新闻披露的突出问题,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或限定损失,按等级分类的资本管理计划

三是进一步规范投资运营。 比较和限制私募资管业务投资运营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突出问题。 包括合同变更、相关交易等几个事项必须事先征得投资者同意的资产计划费用列支要求、资产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与存续期间发生的募集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于计划资产。 规范业绩报酬提取,限定提取频率和提取比例等。

《资管细则》从这些方面,进一步健全了私募资管业务的投资运营制度体系吗? 据该负责人介绍,《资管细则》适度借鉴公募基金“组合投资、强制管理、充分披露、独立运营”的成熟经验,结合私募资管业务的优势,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投资运营制度体系。

一是组合投资。 《资管细则》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统一集合资管计划投资,使用资产组合的方法,设定“双25%”的比例限制。 然后,考虑到投资者的风险负担能力,保存开展业务所需的灵活性,规定所有投资者都是专业投资者,而且单一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封闭集合资本管理计划等不限于上述规定。

第二个是强制主机。 大致规定了强制独立主机的要求,考虑到单一资源管理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和管理者约定不做独立主机,但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同时充分明确风险。 然后,对于投资非标准资产的资源管理计划,资源管理合同必须事先正确合理地约定管理者的职责边界、管理者和管理者的权利义务,要求投资者充分明确风险。

三是独立工作。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上通道”的要求,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慎重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比较有效地防止和控制风险。 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回避监督管理要求的通道服务,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合同转让管理责任,禁止管理者按照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者的指令或建议进行投资决定。

《资管细则》在管制私募资管业务的要点风险方面有那些具体的规定吗? 据该负责人介绍,总结了近几年的监管经验,《资管细则》对流动性风险和相关交易进行了积分管制。

在风险管理方面,一是强调期限一致,决定具体要求。 二是考虑私募基金的特点,限制产品开放频率,规范高频开放产品的投资运营。 三是在集合理财计划开放结束期间,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 四是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包括延期巨额退出申请、暂停接受退出申请、征收短期赎金等。

在相关交易管制中,一个基本上是确定的。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征得所有投资者的同意,事后通知投资者和管理者,严格履行报告义务。 二是禁止将集体计划资产投入管理者、管理者和上述机构相关人员的非标准化资产。 三是禁止利用等级产品向劣后级委托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融资。 四相关人员参与资管计划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监视资管计划账户。

《资管细则》如何规范资管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 据该负责人介绍,《资管细则》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资管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规范:一是以是否具备公共允许价值和高流动性等为基准,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认定非标准债权类资产 二是为了限制擅自创设各类收益权带来的资产虚假无效化、“一物多销”等风险,确定物料管理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质”要求,包括合法、真实、比较有效、可确定化等。 三是执行《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督管理规则,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所有资产管理计划规定投资非标准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所有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 另外,为了在不影响证券期货经营机制的情况下重新开展业务,在上述指标达成之前,可以追加非标准债权投资,必须在过渡期结束前达成。 四、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专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设置专业岗位负责投后管理、新闻披露等,动态监视风险。

《资管细则》在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内部合规管理方面有那些规定吗? 该负责人表示,《资管细则》特别设章,系统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构的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了五个要求:一是独立运营,私人资本管理业务要求与企业其他业务比较有效地隔离。 二是加强公平交易,加强异常交易监测。 第三,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必须建立、维持投资对象和交易对方的替代仓库,实施交易额管理,设定专业职位跟踪非标准投资项目,制定风险应急方案。 四是加强人员管理。 参考近两年我公布的投资、债券等业务监督规则,建立收入延期支付等制度。 五、加强内部检查、定期压力测试,确定责任追究机制。

《资管细则》对过渡期怎么安排? 据该负责人介绍,《资管细则》的过渡期要求与《指导意见》一致,过渡期为《资管细则》公布实施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立足于现在市场的运行优势,作出了《新老画断》的灵活安排。

在过渡期,以秩序压缩库存不满足《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为前提,允许库存不满足《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继续作,且没有统一限定整改的进度,机构与自身的状况秩序规范相结合。 证监会监督指导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整改计划,对早期完成的经营机构给予适当的监督激励。

标题:【财讯】证监会:投资非标资产的资管计划最低金额限定于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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